国家发改委等禁地方自行优惠电价

2007-04-21 00:00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

      通知说,早在去年9月,国家就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但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通知要求,对未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的电网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相应降低该地区的输配电价水平。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将于5月份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对于未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报请国务院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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