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回复关于直辖市内水泥产能置换项目具体政策的相关问题

工信部 · 2021-10-19 13:52

近日,有业内人士向工信部就有关直辖市内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政策进行咨询。

问题:

在直辖市范围内,符合工信部原〔2021〕80号文件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确因市级或区县相关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项目,进行不扩产能的迁建,是否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后续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企业主动接受监督?

工信部答复:

依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规定精神,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围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其中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围内,包含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直辖市。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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