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贵州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1-06-24 11:31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就贵州省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8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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