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环保设备
根据国家关于积极采取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使用《目录》所列的环保设备(产品)将享受一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第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二,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第三,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第五,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策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为切实落实好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设备(产品)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来执行。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设备(产品)及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确认凭证予以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
据悉,国家经贸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和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发鼓励发展目录,并对原有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