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8%

2006-09-15 00:00

     昨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对于各行业、各企业来将,税收政策的变动同样会引来相应的业绩波动。而昨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大部门终于正式出台可盛传数月的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通知称,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从具体范围看,一是对主要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革、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纺织品、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三是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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