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对承德兴厦水泥制造企业一粉磨站执行阶梯电价

河北发改委 · 2021-02-22 10:15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铸铁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3/T 2129-2014)、《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13)等标准,2020年6月下旬至7月,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组织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企业采取进行了节能监察,对“十三五”以来能耗超标违规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察发现,承德兴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粉磨站)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限额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361号)拟对承德兴厦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粉磨站)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2月20日-2月26日,如有意见,可向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 皓:0311-88600757

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陶英川:0311-69112636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19 21: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