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755.02万元 云南一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自然资源部 · 2021-10-11 16:57

近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楚雄市东华镇上丫利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据了解,拟出让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资源量为2334.51万吨;拟出让年限为10年;起始价为755.02万元;挂牌时间为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1月19日。

楚雄市东华镇上丫利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楚矿业交易〔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相关规定,经楚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根据《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楚矿业交易〔2021〕1号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的补充公告》,受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由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重新公开挂牌出让楚雄市东华镇上丫利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三楼矿业权管理科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场所:二楼231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楚雄市东华镇上丫利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东经101°29′50″-101°30′01″,北纬24°59′45″-24°59′53″

面积:0.131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2334.51万吨

开采标高: 2030米至 19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执行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755.0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1月19日     

地点: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小区北侧楚雄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登记取得竞买资格后我中心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方可在挂牌时间内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并领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2021年11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参与竞买者在挂牌时间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出具相关审查备案文件到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小区北侧(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1室)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与竞买者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出具相关审查备案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 (三)竞价阶梯为每次1000.00元或1000.00元的整数倍数。 (四)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或2名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最高报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楚雄市东华镇上丫利石场属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其原有生产系统评估价值为4227.46万元。根据矿业权管理相关规定本次挂牌资源储量不能作为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依据,竞得人须对原矿权进行收购、整合后方能办理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矿原开采、生产投入的相关费用,如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对原矿权的整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境保护、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许可手续,出让人、挂牌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解决矿山涉及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和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山、林、水、土及相关附着物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 (四)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五)本次出让的矿业权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州及市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采矿权挂牌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11月4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请竞买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竞买条件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前期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其它各项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及其它所须缴纳的费用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的费用。 (三)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另有时间约定的除外),依据合同约定交纳成交款,逾期不交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楚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相关规定向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四)在采矿生产前,采矿权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许可手续,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和职责,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程,妥善解决矿山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六)账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楚雄市支行 开户行帐号:24100601040006193

本公告在楚雄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08日

编辑:戴冬虞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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