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允许转让西部采矿权

2000-06-20 00:00

为适应西部开发,国土资源部已确定建立 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新机制,其总体思路是:大力培育土地市场和矿业

权市场,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法出让、 转让,使有偿使用方式更加完备,有偿使用比例逐步上升,并逐步建立市场信息公布制度。

  去年该部审批转让探矿权18个,采矿权100个,在各市区广泛进行

了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并在部分省份进行了矿业权出售、作价入

股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的有益探索。

  该部正在研究建立和规范矿业权有偿取得和转让制度,积极鼓励通

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鼓励矿业权按市场经济规律,以出售、

作价出资、股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合理流转;积极进行探矿权、

采矿权的招标、拍卖试点工作,鼓励矿业权依法流转,针对买断、入股、

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等不同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促进矿业权

二级市场的规范发展。

  目前该部正在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和矿业权转让信息发布制度,对拟

入市场的土地面积、用地现状、规划用途、补偿要求和矿业权基本情况

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市场选择最佳的使用者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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