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着力加强县市散装水泥工作
2006-06-01 00:00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散装水泥办从委托代征专项资金入手,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经贸委关于重新印发<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各县市水泥制品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可由市散装水泥办委托县市经贸委或相关单位代征,代征专项资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同时,对代征专项资金的分成、缴库和上缴市、省财政作了相应规定。这标志着县市开展散装水泥工作有了政策依据,对推动县市散装水泥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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