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 2010-02-09 00:0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J11571-2010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J11572-2010 

       其中《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同意将第4.1.5条、第4.2.8条、第6.1.1条、第6.1.2条、第6.1.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4.3.4条与第4.3.5条合并,将第4.3.5条、第5.0.1条、第6.5.2条、第6.5.3条、第6.5.4条、第6.5.5条、第6.5.6条、第6.5.7条、第6.5.8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增加第4.1.3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同意将第4.1.5条、第4.2.8条、第6.0.1条、第6.0.2条、第6.0.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5.0.1条、第6.0.6条、第6.0.7条、第6.0.8条、第6.0.9条、第6.0.10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增加第4.1.3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8: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