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好事为何会“多磨”?
◎为集中供应我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落实省政府令关于城区“禁现”(禁止现场搅拌预制混凝土)的规定,2006年,荆州市两家企业通过招投标获得了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权,为此投资了5800万元。
◎《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自去年9月1日起实施,然而“禁现”已过去近8个月,可这一有利环保节能的工程却遭遇尴尬——
3条生产线“睡觉”
4月15日,天下起小雨。
上午9时,记者驱车来到沙市区玉和坪柳林洲某混凝土生产企业,整个厂区静悄悄的,场地无污泥和散落的石砂等材料。几台运输混凝土的货车一字排开,停在场地。几名工人在一旁闲聊着。
走上生产车间的二楼,两台控制配料的电脑在休息。不远处,碎石、黄砂、粉煤灰和石灰错落有致堆放着,料斗已装好了碎石等原辅材料,安静停息着。
雨天是不是城区有许多建筑单位停工了?随记者走进该企业的一名负责人苦笑着说,“不是的,下小雨不是其中的主原因。城区应该还有工地在施工,14日还销售了130立方米的预拌混凝土。”
该负责人介绍,该企业于2006年通过招投标竞得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权。经过一年的筹建,于去年10月试产。现有资产3000万元,职工105人。两条生产线年产预拌混凝土达40万立方米以上,产值近1亿元,利税可达2000万元,占地4万平方米,拥有各种运输车20辆,并另有专用码头一座,千吨级货船4艘。可是运行半年以来,共生产预拌混凝土10075立方米,产值270万元,税金15万元,累计亏损180万元。
随后,记者来到另一家位于荆州区学府路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现场,10余辆运输混凝土的专用货车分开排列着,几名工人正在生产线清运车间残留下的水泥。
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企业于2006年3月建成,去年4月28日投产,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投资2800万元,专用车辆19辆,员工89人,占地53亩。到目前为止,该企业仅生产了3万立方米混凝土,占设计生产能力的10%。
“虽然砂石等原材料涨价,但预拌混凝土一直未提价。可是仍有90%的建设工地违规现场预拌混凝土。荆州仅有两家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谁也没有想到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两位负责人称,目前,两家企业状况是不生产不亏本,若生产亏损更加严重。
据测算:荆州市城区年需求预拌混凝土50万立方米以上,可两企业年可产预制混凝土70余万立方米,“两天打渔,三天晒网”的局面让人费思。
记者查阅了位于柳林洲的一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报表:去年11月、12月,分别生产预拌混凝土492立方米、2754立方米;今年1月、2月和3月,分别生产1751立方米、448立方米和4630.6立方米,亏损180万元。
对此数据分析,两条生产线每分钟可产8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按照最低销售量计算,两条生产线一天只能运行1小时;按最高销售量计算,也只能运行5小时,其余时间处在闲置状态。可工人是以计件数获得报酬,由于工人拿不到满意的工资,高级技工、技术员工也开始流失。
“禁现”是大势所趋
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和料等成分拌制后,通过专门运输工具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和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相比,具有计量准确、质量稳定、供货及时、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等优点。
经测算:使用预拌混凝土,每吨可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80多公斤,节约砂浆材料120公斤,按生产能耗计算,每吨可节约标煤9公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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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可使散装水泥使用率提高90%。若以每立方米使用散装水泥0.3吨,按我市城区年使用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计算,一年使用散装水泥量可达18万吨。而使用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木材330立方米、电7.2度、煤炭78吨、烧碱22吨、棉纱4吨、水1.2万立方米。
水泥是高耗能产品,在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粉尘。过去对水泥都是使用袋装,在运输过程中破损率极高,所到之处扬尘弥漫。
现场搅拌混凝土时,因袋装撒落的水泥,约5%在气流作用下进入大气层,污染空气,也危害建筑工人身体健康,且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而使用预拌混凝土,从原料进场、出场到工地,均是专用工具设备运输,尽可能地避免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可节约资源能耗,提高工程质量、施工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城市噪音、粉尘污染,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
建筑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除质量难以保证、增加建筑工人劳动强度外,建筑单位还不予纳税,且可以杜绝建筑单位偷工减料,降低成本的现象。而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是独立建筑施工之外的生产企业,却按产值的7.1%纳税。
据了解,荆州市与周边城市相比,启动“禁现”较为迟缓。按照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荆州市城区应于2005年12月31日起就应该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后因多种原因,荆州市未能按这一时间表执行。经过努力,我市建成2座预拌混凝土生产基地,可供城区混凝土需求量后,荆州市于去年9月1日才开始实行“禁现”。
据了解,去年8月23日下午,荆州市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建委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城区部分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设计及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负责人。
会议要求,从2007年9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港口码头、交通等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都必须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委各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把图纸审查关、招投标关、施工许可关、施工现场监察关、工程监督关和竣工备案关等。
记者翻阅了荆州市于去年7月13日印发的《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对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对于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禁现”遭遇“路卡”
按照《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自去年9月1日起,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凡浇筑预拌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上或总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除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除外。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节能装饰办核准同意后可现场搅拌: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无法到达现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的。
荆州市建委有关文件还规定,市城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时,应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凡招标文件没有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招标代理和招标管理机构不得进行招投标;设计单位对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必须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设计,否则图审机构将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监理单位要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监理内容。
另外,使用预拌混凝土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没有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的施工单位,市建筑节能与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不得发放《荆州市生产、使用商品混凝土核准通知单》,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预拌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虽然《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参建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推广预拌混凝土仍然遇到了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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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晴天。记者走上城区大型施工工地,城区施工企业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比比皆是,多为房地产开发施工场地。而在沙市区玉和坪柳林洲江滩料场,来回运输砂石料的车辆络绎不绝,与其相邻的某预制混凝土生产企业形成鲜明的对比。
是何种原因导致这样的一个局面?据了解,主要是“禁现”宣传力度不够,出现部分建筑单位思想认识不够,此外执法力度不够、部门把关不严应是主要原因。
两家预制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负责“禁现”日常工作的是市节能装饰办内设的散装水泥科,规格低、人员少、经费不足、市场巡查车辆无保障、监督不到位在所难免。有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验收、房屋预售等手续时把关不严,致使现场搅拌混凝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他们建议:按照相关规定把使用预制混凝土作为工程验收、评定、取证的必要手段,对不使用预制混凝土的建筑单位,严格按《荆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处罚到位;同时,对预制混凝土的特种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由交警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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