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预拌混凝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乌鲁木齐市的预拌混凝土行业起步于1995年,当时只有几家搅拌站,且都是隶属于大的建筑公司,如兵团一建搅拌站、新疆三建搅拌站、新疆四建搅拌站,混凝土运输车不足30辆,1995年全年的混凝土使用量也只有15万立方米。之后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政府的政策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展的步伐非常快。2004年,《乌鲁木齐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出台的当年,预拌混凝土使用量为212万立方米;至2007年底,年供应量达334.7万立方米;截止2008年6月底,全市今年共已生产混凝土134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20.01%。
目前全市混凝土的年生产能力1500万立方米,然而实际混凝土供需求量仅为400~500万立方米。这说明全市预拌混凝土市场供大于求现象十分严重,由此引发了无序的过度竞争。
过度竞争产生的原因,在于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市场消化吸收能力之间的巨大落差,在于企业提供产品的同质化和无差别化。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质,绝大多数混凝土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生产力水平非常接近,当众多以相同的组织形式、相近的管理方式、相似的生产水平的企业展开竞争时,过度竞争就是必然结果。
在众多的竞争者中,企业为了争夺工程项目,不惜使用降价策略,竞相降低竞标价格,如此恶性竞争直接导致了不少企业不得不面对“没活干着急,有活干更着急”的尴尬现象。低价竞争策略直接摊薄了企业的实际利润,严重束缚了企业自身的良性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大多数混凝土企业最终不得不面对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能力日趋萎缩的不利局面。
混凝土企业为了有活干,对需求方给予更多的承诺。例如:面对一项工程,有2家或更多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承揽,若一家企业坚持预付贷款,则另一家企业可能会接受先开工再付款的条件;若一家企业同意垫付资金,则另一家企业可能会承诺垫付更多资金。至于相互压低价格,更是司空见惯。
更有甚者,个别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迫使预拌混凝土企业垫付更多资金,会采取种种手段。譬如:工程施工单位为少付款甚至暂不付款,在确定使用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一段时间后,他们会以种种理由重新引入另一家企业,而这家企业就会趁机虚而入,挖同行墙角。
凡此种种,一直困扰着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而他们在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的同时,仍为整个混凝土市场的形势所困,自觉或不自觉地做了参与者,造成恶性循环。这也直接导致:
1.混凝土价格越来越低
以C30标号为例,2004年最低也不过是280~290元,到了2008年,水泥价格涨了1.5倍,各种原材料、运费都在上涨,而C30的价格却仍然维持在290元。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降低,迫使企业在降低成本方面苦下功夫。降低成本应该是好事,假若所有材料都追求低价格,则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系数也会被迫下降。建筑工程的基本结构——混凝土一旦出现问题,损失将是无以挽回的。
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收款越来越多,企业面临发展困境
由于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垫资越来越多,而且施工方长期拖延付款,导致预拌混凝土企业负债累累。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企业日常的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将面临极大困难。长此以往,必然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致命的影响。
3.大量生产能力的闲置,必将造成设备资源的巨大浪费。
在这种竞争条件下,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都不能得到足够的生产任务,大量的生产能力发挥不出来,譬如2007年,全市各混凝土企业生产总量在334.7万立方米左右,而当年的总生产能力却在1200万立方米左右。这说明,全市混凝土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只发挥出27.9%,还不到三分之一,有70%多的生产能力被迫闲置浪费。目前,在国家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氛围下,混凝土企业设备能力的浪费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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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得不到有效解决,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有待加强
国家四部委《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因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而乌鲁木齐市并没有这种预算指导价格机制,致使全市预拌混凝土市场上,各企业相互之间竞相压价,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工程建设方开工资金的准备程度掌握不严,对他们大量拖欠货款的情况也没有严格要求,导致这种恶性竞争越演越烈。
2.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性差。
2004年应混凝土企业的要求成立预拌混凝土协会,各企业负责人共同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并签字盖章,缴纳自律保证金,相互制约、解决相互之间不乱打工地的问题,同时希望拉动价格。但是由于利益趋使,混凝土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面对市场恶性竞争的危害,各企业间无法做到团结一致,依然各自为政。
3.市场竞争存在不公平。
全市的混凝土企业有国有控股公司,有兵团企业,而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势力强大,受政府相关政策的保护,有自己固定的内部市场,同时与其它企业竞争外部市场,这对于民营企业就显得不公平,在这样环境下很多企业生存困难。
现针对全市目前混凝土市场的现状,笔者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为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和应用创造良好的氛围。
对于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管理不可放任自流,政府主管部门应在宏观上予以调控,制定预拌混凝土的预算定额标准,并将其列为建设主管部门倡导的指导性价格,抓住宏观调控的源头。有了这个定额,建设单位就可以据此筹措拨付建设资金,施工单位就没有了因价格较高拒用预拌混凝土、进行现场搅拌的理由。同时,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可以将此定额作为各自产品的参考价格,根据自身材料成本情况在合理幅度内浮动,免于大幅度压价竞争。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认真抓好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引导各企业在质量、管理和服务各个方面,进行正常合理的竞争,从而维持混凝土市场的健康发展。
2.加强行业自律。
解决恶性竞争问题,较为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强行业自律。市混凝土协会各企业共同参与讨论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规定:实行第一合同备案制,对同一工程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签定合同,合同在协会第一备案后其它成员不得向该工程供货。对长期拖欠混凝土企业货款的施工单位共同抵制,并且必须在归还或部分归还所欠货款的情况下,才可以继续供货。同时约定:共同执行公告的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格,并限制波动幅度,以此作为各企业共同遵守的价格。此外,还对企业间存在的恶性竞争现象制定出种种制约措施并共同遵守。一旦出现破坏公约的行为,就要按照公约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公约》实际操作时却遇到了很多难以想象的困难。说是自律,但是每个人都只是要求别人遵守,自己逍遥法外,《公约》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来制约和维护。要进行这样的行业自律,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一个与各企业有关联而又比较超脱的、并了解相关业务和政策,有高度责任感的、能公正公平地裁决各企业纷争的中间单位。这一中间单位必须具有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或者被赋于了一定的权力,同时能公正公平地为预拌混凝土企业服务。我们认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理应做好这方面的引导工作。
3.适当控制生产规模。
目前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能力与规模,已经超出现有的基本建设规模。今后,如果有新建企业或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者(新上搅拌站),必须履行必要的申批程序,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混凝土市场情况和供求关系进行综合平衡、适当控制,避免盲目上马,造成更多的设备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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