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混凝土产业技术管理现状分析之六
六、关键体制问题: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的协调和统一
1、历史因素造成的体制问题及其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土木建筑工程一向以来都是由土木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结构材料(钢筋及混凝土)的加工和施工,在一个管理体制范围内完成整个结构工程的工作。这样的土木建筑工程公司是一个专业性不强的施工承包公司,它在资质上,既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混凝土机构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之一,历来是是由建筑公司自己来承包。但是建筑主体工程除了混凝土工程外,还包括地下岩土和基础工程、钢筋模板工程、围护工程、给排水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等等,因此土木建筑工程公司是一个“保罗万象”的工程承包商。混凝土工程涉及材料的选购、管理、混凝土加工(生产)和工作场面的施工(运输浇灌、面层加工、成缝、养护、脱模,修整),是工作量最大,战线最长的工作。同时,也是土木建筑公司经济效益最好的工程之一,其中在材料价差、材料配方、施工技术工种价差、施工项目、工程预决算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空间可以谋取额外的利润。由此可见,混凝土工程对土木建筑企业是利益所在。即使混凝土加工成为了市场化的项目,建筑公司对施工也是不愿意放手的。在建筑体制改革中,这是一个最大的、隐藏着的阻力。
这种体制下的混凝土工程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混凝土加工企业与混凝土施工企业之间对混凝土质量的认识不容易统一,搅拌站认为标准养护下合格(并且有富裕量)的混凝土,现场施工后不合格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单位则认为搅拌站没有考虑现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应该是搅拌站的责任。第二,对于各种不同配方和不同原材料的混凝土,施工方法应该如何掌握,大家不容易沟通,或者存在不同意见,因而经常造成搅拌站认为施工方没有按照实际混凝土调整搅拌和养护,施工方则认为混凝土质量本身有问题。这种矛盾在使用粉煤灰比较多的情况下经常出现。第三,更加严重的情况出现在施工方的施工队伍缺乏技术素质,缺乏管理,无证上岗的情况下,不按施工操作规程办事,造成人为的质量事故。目前这种现象不在少数。例如,
不按规定及时使用到达现场的混凝土,致使混凝土工作性能和均匀性下降;
为了施工方便随意向混凝土加水造成混凝土质量严重下降,极易造成严重质量事故;
浇灌混凝土时的振捣不按规程办事,缺振,或严重过振,导致混凝土结构受到损坏;
搓面、覆盖和养护不及时,或不得法,引起混凝土塑性收缩严重;或者缺水、缺湿养护,或者养护时间不够,导致混凝土干燥收缩严重;这些都会引起混凝土开裂,甚至过度开裂;
过分强调生产效率,拆模过早,造成荷载裂缝;等等。
a) 为了施工方便和高效率,脱离目前原材料和施工技术的实际情况,主导思想上过分强调混凝土的流动性,强制使用大流动度混凝土,容易引起混凝土的均匀性和收缩量的增加。
上述这些问题在混凝土产业出现的初期更加严重,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技术进步和市场的成熟,会逐渐减少,但是,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仍然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只有, 这个体制上的问题解决了,才有可能解决。
2、建筑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途径
为了使混凝土工, 程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和更有透明度地进, 行,混凝土工程从建筑行业中分离出来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仅仅把混凝土加工的工序分离出来是不够的。经验已经证明,混凝土加工与施工的体制分离的的效果是不够好的。建筑行业进一步的改革势必要把混凝土加工与施工重新整合起来,成为一个完整的工序。也就是说,把混凝土工程完整的从土木建筑行业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使大势所趋。
[Page]
这种体制改革的好处在于:(1)促进土木建筑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便于与国际接轨。(2)完成混凝土工程体制改革重要的一步,使混凝土加工与工程施工合并在一个体制管理之下,大大减少管理的难度,可以消除大量工程隐患。(3)混凝土工程可以增加向社会的透明度,置于较严格的监管之下,对于工程质量提高有很大好处。
当然,只是完成这一步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混凝土工程的问题,还必须使混凝土工业向上游(原材料材料产业)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一体化的混凝土工业集团,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但是,目前对混凝土工业体系, 下游的整合是重要的一步,能够把威胁混凝土工程的最显而易见的问题先解决,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基础。
根据国外的经验,混凝土工业下游整合的途径是市场的推动和整合作用。我国的国情要求我们依靠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共同作用,否则我们付出的代价会太大。
首先,可以从重要和大型的工程开始,选择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混凝土公司,进行混凝土公司指导混凝土工程施工的试点,学习和积累经验。由混凝土公司提出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指导,工程验收的结果可以开始时由双方共同负责,逐渐过渡到由混凝土公司负全责。在混凝土公司指导施工试验的初始阶段,混凝土施工的经济效益可以完全归属建筑公司,到了由前者完全负责以后,施工的经济效益就应该部分归入混凝土公司名下。在这个阶段里,要求混凝土公司大力培训自己的施工力量。
第二阶段,仍然选择重要和大型的工程和资质及信誉良好的混凝土公司,进行混凝土公司指挥自己的施工队伍,完全负担混凝土施工的工程试验。这时,混凝土公司要完全接受监理方、监督方的全程监督,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和工期负全责。而且,混凝土公司要作为专业承包公司,参与工程的投标和建筑合同的签署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等负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推广工作。这期间,仍然允许两种体制并行,进行市场竞争。
这个改革过程中,政府起到引导和指导的作用,对于试验企业,可以考虑给予政策性扶持,同时,十分重要的是,做好建筑公司企业的工作,引导,甚至强制性的推行试验。并且要扶持这种改革。
3、当前建筑法规及管理规范必须做的工作
对于当前两种管理体制在混凝土工程中并行的时期,为了减少其工程质量的影响,必须制定和完善一些建筑业法规和管理规范,以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的进行。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现阶段必须强化对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管理。按照《中护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真审查和监管建筑行业的施工队伍、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工地现场混凝土交接和制度,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混凝土浇灌前的处理和浇灌后的修整及养护操作。突击检查是否确实存在工地加水的情况,并进行严肃的处理。认真封杀工地加水,不合格人员上岗,和不按照规程养护的违规行为。同时,也要检查混凝土公司供应的混凝土的情况,统计合格率,予以公布。
东莞市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出台1~2个地区管理规范或条例
规范混凝土生产和施工双方的行为。建议制定《东莞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管理细则(或要求)》。其基本原则是:
i.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这里的施工单位包含两个:混凝土生产单位和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混凝土公司必须对出厂混凝土质量负责,达到施工工地并经双方交接时的混凝土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不合格,是混凝土公司的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收。经过双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而出现的工程混凝土构件验收不合格,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工地留取的试件标准养护达到龄期时检验也不及格(达不到合格率要求),可以具体分析不合格的情况,但质量责任主要在混凝土公司;第二,如果上述试件检验及格(达到合格率要求),而结构混凝土按照规范抽芯检验不及格,可以具体分析不合格的情况,但质量责任主要在工程施工方。
[Page]
ii. 混凝土工作性能以建筑合同和协议书规定为准,一般包括现场坍落度和坍落度经时损失,施工中不能随意更改。如果送至现场规定时间内的混凝土坍落度检验不及格(超出允许范围),属搅拌站的责任,应原货退回。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20分钟内)进行工作性能检查,超过规定时间内不能共同检验导致结果不及格,但规定时间内及格者,责任应该属施工方。
(3)严禁在混凝土到达现场后以任何方式和在浇灌硬化之前任何时间向混凝土加入额外的水分,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该混凝土必须报废,同时纪录在案,并追究肇事者责任。但是,如果混凝土坍落度比对要求范围偏低,在生产施工双方协商都同意下,由生产方负责向混凝土适当添加外加剂并充分搅拌,直至工作度合格,并且生产方保证强度检验也合格,是属于个别情况下的挽救行为,经过纪录在案后该混凝土可以使用。
(4)按照验收规范,工地施工前双方共同留样制成的标准试件在标养条件下的得到的强度结果才能作为搅拌站质量评定标准。混凝土结构抽芯测定的结果是工程施工结构的抽查结果。应该由混凝土生产和施工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前者合格,后者不合格,则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因此,两方面的检验可以结合进行。目前的问题是,很多工地缺乏标准养护条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委托检测中心养护和测定,这在检测工作社会化以后应该能够满足要求。否则,应该在工地建立一定条件的养护设施,进行水养,结果与搅拌站饱和湿养、抽芯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得到最终结论。但要分清责任归属。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是施工方的主要责任。主要包括
混凝土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混凝土运输距离,下落和抛洒高度应该在允许范围之内,不能因此造成混凝土的离析、泌水和组成改变;
混凝土浇灌操作程序,振捣方法与设备,表面修整时间和方法,表面覆盖时间,养护持续时间和保湿要求,等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因此造成混凝土的开裂、变形和失去强度。
(6)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出现其它异常或质量事故,包括出现有害裂缝、凝结不正常、较严重的蜂窝麻面和气泡缺陷、构件膨胀变形、表面过度色差等情况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办事。处理好这些非正常事故。
(7)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事故纠纷的处理。在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例如偶发性凝结时间不正常、个别坍落度不合格、早期无害裂缝偏多等) 时,原则上由生产方和使用方协商处理解决,并由双方以纪要的形式记录在案。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有害裂缝超过安全评估极限,凝结时间严重异常,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等) 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送市建设局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工程监理单位,隐瞒不报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混凝土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混凝土工程是一个整体,施工工序在混凝土工程质量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混凝土虽然在施工性能和最终强度性能方面有着飞跃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却在体积稳定性和耐久性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混凝土施工技术在这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甚至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施工对混凝土工程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法及建设部的相关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混凝土生产方和施工方责权范围和关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政令,例如《东莞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加工与工程施工关系的准则》,对混凝土生产方和混凝土工程施工方的关系作出必要的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应该包括:(1)生产方和施工方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2)生产方和施工方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负有的职责范围;(3)明确混凝土公司应该作为建设工程的专业承包方参与混凝土市场的招投标和建筑合同的签署;(4)建设工程施工承担方不得把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工序发(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5)在建筑工程验收中双方的责任归属及追究的原则;(6)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和验收后出现工程质量及责任事故时双方的责任范围;(7)相关的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的方法。
[Page]
混凝土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政令、标准和规范,同时还必须学习更多关于混凝土结构和施工技术方面的知识。应该经常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深入了解混凝土材料在结构中和使用中经历的过程,施工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和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必须认识到,混凝土的建筑性能、施工性能是很多书本知识还没有涉及到的,还有很多经验性的东西有待总结和积累。
混凝土生产企业同时应该清醒认识到,现代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尤其是体积稳定性和耐久性,大多数都与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及混凝土的配合比选择有关,因此混凝土公司的工作水平对此有重大的影响。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