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南宁市墙体材料工作总结报告

2008-03-20 00:00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等八厅委局共同制定的《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桂建墙改[2007]4号)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南宁市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南府办[2007]262号),在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下,在市直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关停粘土砖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进节能建筑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全市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做出了贡献。

一、主要成果

  自治区下达给我市关停粘土砖厂28家,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基础上,市政府确定我市关停粘土砖厂61家。截止到2007年底,在节能减排百日行动中,全市共关停粘土砖厂76家,共减少落后生产能力12.82亿块标砖,节约土地2115.6亩,节约能源7.95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000多吨。

  在关停粘土砖厂的同时,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及推进节能建筑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我市所有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标率100%,施工、竣工环节节能达标率90%,新增建筑中采用节能墙体的面积达到521.76万平方米。其中采用复合外保温技术墙体达到156.53万平方米,采用自保温墙体达到365.23万平方米。

  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面,通过支持科研项目、招商引资、扶持企业技术进步等方式,新增砂加气砼砌块生产能力80万立方米,陶粒及陶粒夹心砌块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自隔热砼砌块生产能力6万立方米,自隔热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到116万立方米。2007年,我市生产各类非粘土新型墙材达到320万立方米,可替代粘土砖21.8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3610.56亩,节约能源13.57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119.92吨。

二、经验做法

  1、领导重视是推进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在全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中,市政府把墙改工作作为全市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在2007年9月25日,市政府召开的南宁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以及11月30日召开的全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专题工作汇报会上,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将墙改领域节能减排指标责任落实到各县、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与此同时,我们加强同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为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城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亲自督查主抓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如兴宁区书记、区长亲自召开会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关停砖厂工作。邕宁区主要领导亲自下到新型墙材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新型墙材企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依法行政是推进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在关停砖厂工作中,市政府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县、城区、开发区,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城区、开发区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被关停砖厂下达关停通知书。在执法程序上,我们派出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关停砖厂工作顺利进行。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在关停砖厂时,依法召集业主开听证会,我们派人在会上宣传法律法规,使砖厂业主对关停工作心服口服。南宁经开区在2007年12月27日一次性就爆破了6个被关停粘土砖厂。

  2007年12月4日市政府还组织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以及市建委、市墙改办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节能减排督查组对各县、城区、开发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此外,我们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已被关停的砖厂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促进了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强化宣传是推进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利措施。在实施关停砖厂工作中,我们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的出台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有利时机,在2007年12月6日召开了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宣贯大会,并举办了建筑节能标准和自隔热节能砌块生产企业的培训,通过南宁日报、南宁电视台、南宁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深入、持久地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如2007年11月19日我们在南国早报刊登了《南宁民用建筑节能情况下月“上墙”》,2007年12月21日在南宁日报刊登了《建设部检查组在邕检查节能减排》等多篇有关节能减排的宣传稿件,为实施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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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材是推进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结合,与优化建筑结构体系相结合,与调整墙材产业结构相结合,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科研开发,以非粘土墙材为主导发展方向,积极指导和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砂加气砼砌块、陶粒夹心砌块、自保温砌块、页岩空心砖等新型墙材产品。去年我市通过招商引资、鼓励社会投资达1.03亿元,新增年产3万立方米以上的砼小型空心砌块厂23家,年产15万平方米的墙板厂1家,年产3000万标砖页岩砖厂1家,年产20万立方米砂加气砼砌块2家,目前有3家页岩砖厂和4家砂加气砼砌块厂正在加速建设当中。

  5、加强登记备案是推进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进节能建筑工作中,通过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了监管机制。在实施登记备案工作中,我们根据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与工商、国土等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协作,使得登记备案工作在我市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清理了一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促使部分砖瓦及砼砌块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2007年,我们共完成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企业达275家。

  6、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推进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的保证。2007年,我们全面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狠抓施工图审查和备案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竣工环节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关。一是要求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及建筑节能计算书,对设计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应标明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二是要求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督,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节能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三是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时开展建筑节能的专项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检查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四是印发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从2007年12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民用建筑、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在建民用建筑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设、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供社会监督。

  2007年5-8月,我们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接受了自治区建设厅、国家建设部的专项检查,在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在2007年12月20-21日,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察组在我市进行节能减排督查时,对南宁强化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材产品和在工地入口处悬挂建筑节能公示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墙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措施到位,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一定能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完成第二阶段的节能减排任务,把节能减排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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