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工作汇报

2007-10-26 00:00

  最近,国家商务部等4部2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城市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上海早在上世纪末就开始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下面就上海几年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情况做一个汇报。

  一、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的重大意义

  2002年,上海开始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主要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工程质量。我们认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首先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需要。上海建设工程全面使用预拌砂浆后,每年可节约水泥65万吨(占我市2006年水泥生产量的6.7%)、石灰51万吨、砂75万吨、可使用散装水泥255~300万吨,提高使用率10~13百分点;可使用粉煤灰120~150万吨,提高利用率2~3百分点;可节约能耗14万吨标煤,节能率(万元GDP贡献率)达到1.06%,加上使用预拌砂浆后,散装水泥使用率提高十个百分点,节能率为0.15%,两者合计为1.21%;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5万吨。其次,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是减少污染的重要措施,以我市每年竣工2000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计,每年将减少飞灰7500多吨,并杜绝了施工时至少20%的落地灰,大大降低了城市粉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其三,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是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厂化生产的预拌砂浆,在生产流程中严格选材、合理配比,准确计量,尤其是采用了稠化粉作为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使得预拌砂浆的可操作性、粘结强度和耐久性显著提高,在现有的施工条件下和施工技术下,可大大提高砌体和粉刷的施工质量,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渗、漏、裂等通病,也为推行外墙外保温打好了基础。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要加快与国际接轨,全面实现建筑施工机械化,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把上海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城市的重要途径。

  二、上海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推广预拌砂浆主要工作

  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预拌砂浆技术,是禁止现场搅拌的基础。上海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共经历了科研开发、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历时10余年,至今已初见成效。

  (一)坚持科研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预拌砂浆及其配套技术

  1994年上海市建科院在市建委立项,开始研制一种非石灰、非引气型粉状复合砂浆增塑材料,以期能在砌筑和抹灰砂浆中取代全部石灰膏,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砂浆稠化粉终于研制成功。1999年7月《建筑砂浆工业化生产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正式立项,并于2000年完成了砂浆预拌化和干粉砂浆产品的研制。同年,根据上海市建委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科院任主编单位编制完成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由市定额站完成了定额的编制。这些技术文件的出台,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和验收的质量控制标准,使供需双方在技术、管理和结算上有章可循,为推行预拌砂浆奠定了基础。

  此后,从2000年起又进行了工程的试点应用,把科研工作与工程实践相结合,为全面推广取得了宝贵的经验。随着干粉砂浆的大量使用,我们又开展了干粉砂浆散装化的研究工作。从2005年下半年起,由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开发的散装干粉砂浆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散装干粉砂浆物流系统国产化,使预拌砂浆从材料、配方,生产和物流全过程形成了具有符合中国国情的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集成技术,使干粉砂浆的推广应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为了在上海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主管部门相应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为预拌砂浆的发展应用创造良好的氛围。

  2000年2月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推行试用预拌砂浆的通知》。2002年上海市建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3年起分3个阶段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使用预拌砂浆。

  为确保预拌砂浆产品的质量,2003年1月,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23号《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目前上海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依据,该“办法”以规章的形式再次重申,为了防止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而且还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执法程序,加大了执法力度。为了贯彻落实本“办法”,市建委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2006年,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又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拌(商品)砂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就本市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作了相关规定,并将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纳入了本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流程,“通知”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了本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三)积极培育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2003年,本市建设工程用预拌砂浆认定管理政策出台后,市建材集团的上海水泥厂和浦东水泥厂、建工集团的长桥混凝土搅拌站等国营企业,以及一些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迅速崛起,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建立了一批年产10~20万吨的干粉砂浆生产线。由于严格按文件执行认定手续,使得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素质普遍较高,确保了预拌砂浆质量的稳定。至今已有56家生产企业获得《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形成了年产960万吨的预拌砂浆生产能力。

  2006年,上海市对申请干粉砂浆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增加了散装化的要求。凡不具备发放散装干粉砂浆的企业,其产品不得予以认定。至今,上海已有25家企业进行了散装干粉砂浆工艺线的改造,形成了年产400万吨散装干粉砂浆的生产能力。散装干粉砂浆的质量、散装物流设施的使用情况都得到了建设工程的认可,为上海全面推广使用散装干粉砂浆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市预拌砂浆的使用量也逐年提高,2003年仅为5万吨,2004年50万吨,2005年90万吨(散装干粉砂浆3万吨),2006年为92万吨(散装干粉砂浆32.8万吨),大多数骨干企业出现了以散装为主的情况。

  (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认识水平

  2004年,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牵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同济大学、市建科院联合编制了《预拌砂浆技术与应用》培训教材,并先后举办了监理从业人员培训班、建设工程职业人员培训班,合计培训人数超过5000人,大大提高了相关人员对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认识,为本市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存在问题 

  虽然上海在预拌砂浆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培育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要在本市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目前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的管理机制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给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带来困难;二是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积极性不高,仍以自拌为主,只采购少量预拌砂浆以应付检查;三是预拌砂浆的市场培育与实际使用极不平衡,2006年预拌砂浆的使用量还不到本市生产能力的10%,仅占上海建设工程年使用量1500万吨的6%,一些原来具有生产预拌砂浆资质的企业,有的放弃了资质,有的改行生产其他产品,有的甚至将企业亏本出售,严重挫伤了现有生产企业进行散装干粉砂浆工艺线改造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会资金向预拌砂浆产业投资的信心;四是部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缺乏规范的管理体制,技术水平和售后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推广工作

  鉴于当前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部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配合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今后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降低预拌砂浆成本,努力开发具有不同功能的预拌砂浆新产品,加快推进干粉砂浆散装化,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检查力度,分期分批在本市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使用率。

  (二)工作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预拌砂浆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从源头抓起,对建设工程层层把关,切实把本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着力推进干粉砂浆散装化。2007年所有企业完成散装化工艺改造,普通干粉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80%以上,并配置相应的散装干粉砂浆运输及具有封闭搅拌装置的流动罐。建立散装干粉砂浆物流设施设备的租赁市场。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五是强化对预拌砂浆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获得《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是加大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科研力度,一是开发满足建设工程特殊需求的具有不同功能、适应机械化施工的预拌砂浆;二是研究进一步提高预拌砂浆中固体废弃物的掺量,降低预拌砂浆生产成本,实现资源再生利用的有效途径。
  七是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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