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12-82)之一般规定
第3.1.1条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仅需进行强度计算,并在必要时验算结构的稳定性。
第3.1.2条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及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下列几种计算和验算:
一、强度计算: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并在必要时验算结构的稳定性;
二、变形验算:根据使用条件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三、抗裂度或裂缝宽度验算:根据使用条件不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构件,应进行抗裂度验算;对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第3.1.3条 结构构件的强度计算、变形、抗裂度和裂缝宽度的验算均应采用标准荷载。
预制构件尚应按制作、运输及吊装时的标准荷载,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预制构件本身吊装的验算,一般将构件自重乘以动力系数1.5,但根据构件吊装时受力情况,动力系数可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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