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玻璃工程
第六节 玻璃工程
第11.6.1条本节适用于平板玻璃、夹丝玻璃、磨砂玻璃、钢化玻璃、彩色玻璃、压花玻璃和玻璃砖等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6.2条 玻璃裁割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轻敲和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1.6.3条 油灰填抹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
优良: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四角成八字形,表面光滑,无裂缝、麻面和皱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4条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规格符合要求。
优良: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规格符合要求,并不在油灰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5条 木压条镶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整齐。
优良: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连接紧密,不露钉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6条 橡皮垫镶嵌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
优良: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7条 玻璃砖安装除符合第11.6.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排列位置正确,嵌缝密实。
优良:排列位置正确、均匀整齐,嵌缝饱满密实,接缝均匀、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8条 彩色、压花玻璃拼装除符合第11.6.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11.6.9条 玻璃安装后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无明显斑污;安装朝向正确。
优良:表面洁净,无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安装朝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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