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清水砖墙勾缝工程
第三节 清水砖墙勾缝工程
第11.3.1条 本节适用于清水砖墙加浆勾缝工程。
检查数量按墙长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基本项目
第11.3.2条 勾缝牢固,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压实抹光。
优良: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无开裂等缺陷。
第11.3.3条 勾缝整齐,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无丢缝。
优良: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深浅宽窄一致,无丢缝。
第11.3.4条 勾缝清洁,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灰缝颜色基本一致,砖面无明显污染。
优良:灰缝颜色一致,砖面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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