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工艺技术规程之混凝土
3.混凝土
3.1管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不得低于30MPa,用于制作顶管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40MPa。出厂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3.2混凝土原材料必须经过称重计量,计量允许偏差:水泥、水、外加剂、粉煤灰,±2%;砂子、石子,±3%。宜采用电子称重装置计量,不得使用磅秤、拉杆秤计量。
3.3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卸出止)按表1规定:
混凝土塌落度
(cm) |
搅拌机类型 |
搅拌机容积(L) | |
400~1000 |
1000以上 | ||
≤3 |
自落式 |
120s |
150s |
强制式 |
90s |
120s | |
>3 |
自落式 |
90s |
120s |
强制式 |
60s |
90s |
3.4搅拌后的混凝土拌合物按生产班次抽样测定坍落度或稠度。离心工艺坍落度宜采用40mm~70mm;立式震动工艺坍落度宜采用20mm~50mm;悬辊工艺、立式挤压工艺和芯模振动加压工艺维勃稠度宜采用20s~60s。
3.5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块,三个试件为一组。每天拌制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制作3组试块。其中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d,检验设计强度;另外两组与产品同条件养护,检验脱模强度和出厂强度。
3.6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及评定方法按GB11837《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及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3.7混凝土混合物卸出搅拌机至喂料结束的间隔时间:环境温度高于25℃时,不超过60min;环境温度低于25℃时,不超过90min。
3.8北方地区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应对砂石料预热(不超过60℃),并使用热水(不超过80℃)进行搅拌,并延长搅拌时间1min。
3.9第一次搅拌混凝土时,搅拌机应先充分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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