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第二章
第2.0.1条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土方与爆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2.0.2条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第2.1.3条 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
第2.1.4条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
第2.1.5条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
检查数量 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
第2.1.6条 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场地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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