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之3.2
3.2 抗震结构体系
3.2.1 当构造柱沿外纵墙隔开间设置时,宜设置在有横墙处。
3.2.2 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砖房,应沿设有构造柱的横墙及内、外纵墙在每层楼盖和屋盖处均设置闭合的圈梁。
3.2.3 仅在外墙四角设置构造柱时,应在无圈梁楼层的两个方向增设与构造柱连接的配筋砖带,且沿外墙伸过1个开间,其它情况应沿外纵墙和外横墙拉通。配筋砖带截面高度不应小于4皮砖,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3.2.4 内走廊房屋沿横向设置的圈梁或现浇混凝土带,均应穿过走廊拉通,并隔一定距离将穿过走廊部分的圈梁局部加强。局部加强的圈梁最大间距应符合表3.2.4的要求,其截面最小高度不宜小于240mm。
局部加强的圈梁最大间距(m) 表3.2.4
设防烈度 最大间距 6、7 15 8 11
3.2.5 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并宜适当加大第二层砖房构造柱截面及其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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