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之泵房设计(四)
6.4 地基计算及处理
6.4.1 泵房选用的地基应满足承载能力、稳定和变形的要求。
6.4.2 泵房地基应优先选用天然地基。标准贯入击数小于4击的粘性土地基和标准贯入击数小于或等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
当泵房地基岩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较差,且工程结构又难以协调适应时,可采用人工地基。
6.4.3 土基上泵房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应在最大冲刷线以下。
6.4.4 位于季节性冻土地区土基上的泵房和取水建筑物,其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该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6.4.5 只有竖向对称荷载作用时,泵房基础底面平均应力不应大于泵房地基特力层允许承载力;在竖向偏心荷载作用下,除应满足基础底面平均应力不大于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外,还应满足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应力不大于1.2倍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在地震情况下,泵房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
6.4.6 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应根据站址处地基原位试验数据,按照本规范附录B.1所列公式计算确定。
6.4.7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内存在软弱夹层时,除应满足持力层的允许承载力外,还应对软弱夹层的允许承载力进行核算,并应满足(6.4.7)式要求:
Pc+Pz=[Rz] (6.4.7)
式中:
Pc——软弱夹层顶面处的自重应力(kPa);
Pz——软弱夹层顶面处的附加应力(kPa),可将泵房基础底面应力简化为竖向均布、竖向三角形颁和水平向均布等情况,按条形或矩形基础计算确定;
[Rz]——软弱夹层的允许承载力(kPa)。
复杂地基上大型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计算,应作专门论证确定。
6.4.8 当泵房基础受振动荷载影响时,其地基允许承载力可降低,并可按(6.4.8)式计算:
[R]≤ψ[R] (6.4.8)
式中:
[R]——在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R]——在静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ψ——振动折减系数,可按0.8~1.0选用。高扬程机组的基础可采用小值,低扬程机组的块基型整体式基础可采用大值。
6.4.9 泵房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6.4.9)式计算:
S∞=Σ(e1i-e2i)/(1+e1i)*hi (i=1,n) (6.4.9)
式中:
S∞——地基最终沉降量(cm);
i——土层号;
n——地基压缩层范围内的土层数;
e1i、e2i——泵房基础底面以下第i层土在平均自重应力作用下的孔隙比和在平均自重应力、平均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的孔隙比;
hi——第i层土的厚度(cm)。
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应按计算层面处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之比等于0.2的条件确定。
6.4.10 泵房地基允许沉降量和沉降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满足泵房结构安全和不影响泵房内机组的正常运行。
6.4.11 泵房的地基处理方案应综合考虑地基土质、泵房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2,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换土垫层、桩基础、沉井基础、振冲砂(碎石)桩和强夯等常用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6.4.12 泵房地基中有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应挖除。当该土层难以挖除时,宜采用桩基础、振冲砂(碎石)桩或强夯等处理措施,也可结合地基防渗要求,采用板桩或截水墙围封。
6.4.13 泵房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重锤表层夯实、换土垫层、灰土桩挤密、桩基础或预浸水等方法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规定。泵房基础底面下应有必要的防渗设施。
6.4.14 泵房地基为膨胀土地基,在满足泵房布置和稳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泵房基础底面积,增大基础埋置深度,也可将膨胀土挖除,换填无膨胀性土料垫层,或采用桩基础。
6.4.15 泵房地基为岩石地基,应清除表层松动、破碎的岩块,并对夹泥裂隙和断层破碎带进行处理。
对岩溶地基,应进行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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