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之构件承载力设计表达式
4.7 构件承载力设计表达式
4.7.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4.7.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4.7.2采用;型钢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程第11.2.21条的规定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取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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