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释疑股权分置试点方案

2005-05-12 00:00

    三一重工(600031)今日就其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布了说明公告,解释中小投资者对方案理解上存在的歧异。三一重工公告表示,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后,从沟通情况来看,很多中小投资者对其理解存在很多歧异,例如将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概念混淆。公司公告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并进一步说明:

    区别一:支付的股票及现金来源不同。

    在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的来源是由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来支付;不是从公司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股票或现金来源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其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来支付。

    区别二:公司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所有财务指标均不发生变化。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至少有部分或全部发生变化。

    此外,三一重工公告强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也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衔接。

    公司拟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再实施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转增5股并派送现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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