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荣希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胡勇等人伪造本公司印章签名,以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资金,涉嫌金融诈骗的有关提示性公告。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家渡支行的起诉,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家渡支行也未在法定上诉期提起上诉,因此本裁定已生效。该裁定结果将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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