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色建筑 财政给予奖励

渤海早报 · 2013-04-07 00:00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财政奖励政策,对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据悉,今年,山东省级财政将对一星级绿色建筑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调整年度奖励标准。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可获得相应星级30%的奖励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核查实际建设与设计一致的,可再获得相应星级30%的奖励资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获得剩余40%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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