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12-21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的管理,规范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市场,制止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违法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交委和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4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邮政编码:510032;传真:83124934;

  电子邮箱:mengxiangxiang@gzcc.gov.cn

  附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的管理,规范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市场,从源头切断违法建设项目的原材料供应链,制止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违法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现就加强广州市混凝土搅拌车、泵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车辆安装、使用GPS的管理

  在广州市从事混凝土运输、泵送业务的本市及外市籍搅拌车、泵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GPS车载终端,GPS车载终端的数据于2012年12月31日前接入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车辆监管平台)。

  广州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应当使用自有或租赁运输企业并已接入车辆监管平台的搅拌车、泵车,不得允许租赁个人的车辆或未接入车辆监管平台的车辆进入混凝土搅拌站或施工工地。

  广州市交委每月将有营运证且符合要求的最新接入车辆监管平台的搅拌车、泵车车辆信息通报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及时通过网站和邮件公布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或租赁车辆。

  二、加大对参与违法建设搅拌车、泵车的查处

  各级城管部门现场发现为违法建设运输或泵送的搅拌车或泵车后,立即核对车辆是否已经接入车辆监管平台。

  对已经接入车辆监管平台的,转请市交委核查其运行轨迹,确定核实供货混凝土企业,再连同相关证据材一并致函市建委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对未接入车辆监管平台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交警(拨110)和市交委(拨96900)到达现场进行核查,核查清楚供货混凝土企业后,再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致函市建委和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三、加大从重对参与违法建设企业的处理

  各级城管部门发现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项目,应依法查处。对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应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本市范围内发现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或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进行处罚。

  对未接入车辆监管平台的,市交委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审。

  对向违法建设供应混凝土的,由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工程项目投标3个月。按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办法进行扣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使用或租赁未接入车辆监管平台的搅拌车、泵车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管理。按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办法进行扣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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