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济市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近日,永济市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行为。
一是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对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二是禁止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企业,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三是禁止未取得检测资质和企业资质证书的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运输混凝土。一经发现,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处理,一年内企业不得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
四是为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及位置,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相适应,从10月份起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控混凝土企业数量,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五是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和生产行为专项督查,并严厉查处各种无资质擅自生产混凝土行为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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