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查处一违规混凝土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其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位于合肥经开区蓬莱路的安徽常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却未将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竟于今年7月下旬起违规调试生产,严重违反了环保“三同时”这一铁规。对此,合肥经开区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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