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禁新建黏土砖厂 粉煤灰未利用要受罚

新法制报 · 2012-09-11 00:00
  记者9月6日获悉,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要大力推广使用利用粉煤灰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该市区域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黏土砖厂。同时,粉煤灰排放单位排放的原状粉煤灰,自排放之日起一年内须全部利用,否则责令其限期利用,逾期不利用的部分,按照每吨20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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