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自治区桂工信资源[2010]12号《关于加快做好我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根据《柳州市预拌砂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开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预拌砂浆产品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 通过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准备案的企业。
(二)配备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混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试行)》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实验检测设备;
(三)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单线设计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企业散装砂浆的发放能力应当达到80%以上。
(五)应配备适当的干混砂浆运输车和干混砂浆储藏罐。
(六)其他法定条件。
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要求
(一)《柳州市预拌砂浆产品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提供干粉砂浆设备生产企业签字确认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和生产场地土地证明文件。
(四)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由具有合法检测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能够满足预拌砂浆检验所必须的、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清单。
(七)预拌砂浆试验室技术人员取得的相关机构培训合格的证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八)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九)预拌砂浆运输设备购置清单。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预拌砂浆产品核准备案登记办理程序
(一)材料审查:
1、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到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申请。
2、在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市散办自收到符合备案登记条件企业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查验、现场勘验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住建委批准。
(二)市住建委批准后在网上公告
(三)未经备案登记的预拌料砂浆产品,不得向市场供应;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预拌砂浆产品。
四、外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备案登记的,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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