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10年投资220亿元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湄洲日报 · 2012-05-31 00:00

  为实现福建省莆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年220亿元投资目标,近日,该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条意见》。

  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该意见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主体责任、策划生成项目、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金融支持、鼓励社会投入、做强融资平台、加强质量监管、完善水利工程管护、统一管理水资源、建立考核机制等10项措施。

  为强化重大水利项目储备,今后该市将重点策划生成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四大类重大水利项目,并从2012年至2020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业务经费1000万元,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意见》,为加大重点水利项目的投资力度,莆田市将在中央、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落实提取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水利建设政策,再提取木兰溪南北岸纵深2000米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专用于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同时,实行资金争取奖励政策,凡争取省级以上(含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励项目前期经费和业务经费500万元;争取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奖励项目前期经费和业务经费200万元;争取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奖励项目前期经费和业务经费50万元。

  为做大做强融资平台,该市将加快涉水经营性资产整合步伐。自2011年至2020年,每年从本级土地出让金提取1亿元给市水务集团作为资本金。同时,赋予市水务集团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排水等资源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发经营权,并将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排水等水务项目直接委托市水务集团承建,工程造价按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价格下浮6%核算。

  另外,还将实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通报、考核、问责制度。对工作考评前三名的县(区)水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区)水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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