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重视对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2011-12-23 00:00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二科针对近期高层建筑开工量大的特点,突出对桩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于2011年12月8、9、12日三天对五个钻孔灌注桩工程项目进行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的专项巡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工程资料

  1、桩基工程施工方案未根据设计文件和场地地质条件、钻孔设备等因素编制,内容不完整,尤其是控制点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缺失。如缺二次清孔后沉渣厚度的准确数据与离孔底500mm处泥浆比重的测量方法与使用工具;如单桩混凝土浇灌的充盈系数的计算,缺泛浆高度数值和实际浇灌量计量单据;如缺单桩混凝土浇灌的首灌量计算和导管提升速度的控制。

  2、施工单位机台的施工记录对全过程时间节点记录不详细,如终钻时的进尺长度以及图纸要求桩端进入持力层厚度的判定等。

  3、施工单位在桩基工程施工中不能提供施工日记,记录各台钻机的工作情况,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试件取样记录,质量控制点的检查情况。

  4、施工单位对基桩混凝土实际浇灌量计量重视不够,每车混凝土供货单据签收后未注明浇灌在几号桩,连续几根桩浇灌时充盈系数往往是检验批的平均数。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质量预控的方法、措施缺少针对性;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因此,监理细则编制空洞,难以发挥指导现场监理活动的作用。

  二、现场管理

  1、建设单位为缩短工期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桩基工程开工,待总包单位进场实施总包管理其责任不能充分履行。

  2、建设单位在桩基工程施工阶段疏于对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管理人员与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缺专人检查。

  3、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驻场管理人员一览表与实际情况差异大,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难以对每台钻机进行有效管理,施工记录多项数据检测仅依靠机长责任心完成。

  4、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实际进度和工作强度的需要,尤其夜间施工人员更少,不能对每台钻机进行有效监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和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与监理现场机构派驻人员的检查与管理,督促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部的检查力度,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应从技术路径和质量管理制度上分析原因,完善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的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施工记录突出质量控制点检查内容,使过程控制落实到实处。

  3、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及工作强度派驻监理人员,安排专人做好施工方案的审批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为质量控制创造前置条件;进一步细化旁站记录、平行检查记录的表式和内容,用数据来判定工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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