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出台措施加强混凝土生产企业文明创建工作
阜阳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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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00:00
为贯彻落实市委、阜阳市政府“创建文明、整治环境、迎接盛会”动员大会精神,提高商品混凝土企业文明创建意识,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环节的创建工作,近日,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出台相关措施,督促阜城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要求各企业必须建立专业运输车辆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应及时报废。二是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场(站)的管理,要求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场(站)必须设置冲洗台、沉淀池及冲洗设备等,并对设施设置设定了具体标准。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冲洗,确保净车出场。三是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颜色和标识必须统一,卫生状况符合要求,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随车携带,防洒漏设施必须完善。
同时,阜阳市建管处还要求从即日起,各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并进行认真整改。市建管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能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达要求的,将对其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两次以上被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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