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禁向“两违”供应预拌混凝土

中国国土资源报 · 2011-08-22 00:00

  8月8日,福建省仙游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出关于严禁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违”对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通告,并严厉指出,继续向其供应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在辖区内销售预拌混凝土。

  《通告》指出,任何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不得向辖区内未取得用地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象供应预拌混凝土;凡接到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后继续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国土、建设等执法单位,采取扣押现场使用的混凝土罐车、泵车、搅拌机等施工机具的措施对施工现场依法予以查封。

  《通告》强调,通告发布后,若继续向辖区内未取处用地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对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在仙游县辖区内销售预拌混凝土,禁止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其购买预拌混凝土。凡是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象供应预拌混凝土,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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