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提高混凝土质量的通知/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 2011-05-06 00:00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2011年4月,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对全市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混凝土管桩企业进行了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共检查19家企业,其中涉及到保障房混凝土供应的企业6家。检查过程中发现少数企业在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样品管理和现场砼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提高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规范,为保障房供应混凝土的企业还应执行《南京市统筹建设保障房项目混凝土技术要求》,现就一些常见问题要求如下:

  1、原材料质量控制:骨料堆场、骨料进料斗不同规格产品不允许混堆,各种原材料仓应标识明显;不得使用含泥量偏大的砂、石。

  2、样品管理:不允许代工地制作混凝土标养试块,生产厂区不得有刻痕的混凝土试块。

  3、生产质量控制:针对保障房项目混凝土技术要求,应进行专项配合比试验;搅拌楼生产数据应与生产配合比一致,调整配合比应有必要的记录和原因说明;使用混合砂,应有完善的检测数据以及混凝土试配数据,并在出厂合格证上注明;保障房用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掺量应满足保障房项目混凝土技术要求的规定;使用井水、河水等非饮用水作为生产用水时,应按规定批次进行检测。

  4、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砼企业应就砼施工现场养护等工作与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碳化深度值。

  请各单位立即针对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我处将在5月份继续开展对混凝土与预制构件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加保障房项目混凝土供应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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