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设立分站问题的意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设立分站问题的请示》(穗建筑〔2010〕10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专业要求,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分 站,应满足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标准中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专项实验室条件要求,按成立新企业进行审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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