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今后,福建省宁德市中心城市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应用量达300吨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必须占70%以上。近日,宁德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出台,标志着宁德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
《规定》指出,今后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应用散装水泥。而宁德中心城市(含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县禁止现场搅拌范围由各县政府颁布后实行。
《规定》要求,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基建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其散装水泥应用量应当达到水泥应用总量的80%以上;铺设里程大于3公里的道路工程结构层的部分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结构部分,应当全部应用散装水泥。确需现场搅拌应提前15天报批,如果按规定应当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但呈现以下四种情况,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15日内向县级以上建设局备案核实。这四种情况分别为: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达到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的;混凝土应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砂浆应用总量100吨以下的;需应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砂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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