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丰县出台规定规范预拌混凝土工作
永丰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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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00:00
近日,为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永丰县出台了《永丰县整治县城规划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方案》,规定从今年7月份起,在县城规划区内对一次浇捣混凝土50立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规划区外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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