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要求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 2010-05-19 00: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月十四日下发文件,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0年第四季度将组织开展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要追究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9月底前要组织两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重点要对小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2010年四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地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确保2010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尽快安排改造计划及改造项目,做好已完成改造项目的验收评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约型示范高校建设,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并提出在2010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抽取一定数量的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对空调温度设置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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