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部门加强对混凝土车执法力度

碧海银沙 · 2010-04-13 00:00

  据了解,从12日起,湛江市有关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用铁的手腕整治向违法建筑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为。

  从即日开始至6月下旬,由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在市区全天候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查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为。

  各部门在联合整治中,按照职责分工,从各个环节“锁定”向违法建筑供应商品混凝土。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车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统一管理,并取得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照;具备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年审合格证;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大货车禁行道路通行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车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等。

  对混凝土运输车为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和车辆应安装未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行为,列为“不诚信经营行为”,记入该企业的诚信经营档案,市建设局将对其点名通报批评,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对市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3年内不采购该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一年内因不诚信经营行为3次被点名通报批评的,市建设局责令其自行停业整顿,同时向全市建筑业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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