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听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永州新闻网 · 2010-03-30 00:00

  3月24日上午,永州市规划建设局举行《永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来自全市各界的25名代表参与了听证。

  随着永州市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总值在全市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支柱产业之一,预拌混凝土在建筑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依据国家商务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泥土的通知》和《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永州市从2008年初开始,中心城区高层建筑和城市桥梁等工程大部分使用了预拌混凝土。根据预测,全市中心城区2010年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量为200万立方米左右,并将以20%的速度递增。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利于促进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有效加快施工进度;也有利于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减少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更有利于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暂行办法》共28条,第一、二、三条分别就《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了相关规定,第四至六条分别规定了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项目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条件,第八至十九条是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提的要求,第二十,二十一条是对各级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应要求,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为罚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为附则。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大家结合各自实际分别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建设局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暂行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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