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求自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墙改办 · 2010-03-04 00:00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墙改主管部门和墙改办对本地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715号)文件规定,“推动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已经纳入为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文件规定,该次自查的主要内容分三个方面。一是检查“禁实”工作的主要成效,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二是检查“禁实”工作具体措施,主要以资料核查为准。三是检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主要以数据核查为主。

  文件要求各地要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查的结果将作为国家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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