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推广预拌砂浆

广东散装水泥信息网 · 2010-01-06 00:00
  近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发出《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在2002年7月被停收,是目前保留的17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之一,专项基金列入建设工程建安成本。我市恢复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推广散装水泥,降低施工现场粉尘污染,减少材料浪费,大力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根据《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每吨4元的标准,向建设主管部门预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在竣工验收备案后60天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8: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