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推广预拌砂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在2002年7月被停收,是目前保留的17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之一,专项基金列入建设工程建安成本。我市恢复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推广散装水泥,降低施工现场粉尘污染,减少材料浪费,大力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根据《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每吨4元的标准,向建设主管部门预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在竣工验收备案后60天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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