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混凝土企业因238万欠款与合同方对簿公堂
因238万余元的工程欠款,河南省崛起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与河南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一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泰集团郑州一分公司)两公司矛盾尖锐对簿公堂。日前,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均作出很大的让步最终达成协议,河南广泰集团郑州分公司支付给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100万余元,案结事了。
2007年5月22日和27日,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与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商品砼供需合同》两份,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依据此合同供给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混泥土。经双方结算,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欠原告货款238.8万余元。此款经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一直未支付,双方遂发生纠纷。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支付货款238.8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82481.48元,河南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属于残疾人企业,因为二百多万元与他们的生活攸且相关,所以他们情绪比较激动,迫切希望尽快得到欠款,并提出如不尽快解决,将会上访。而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和河南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不足,无力偿还这么一笔数额庞大的欠款。
法官认识到这个案件具有复杂性,处理稍有不慎,不但会引起涉诉信访的发生,而且也会给两个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所以院领导也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提出冻结或者查封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河南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60万元财产的财产保全申请,而他们则提出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如果予以冻结,将会使企业濒临破产。在对被告资金进行冻结后,承办法官以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对双方作了细致的工作。首先对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做工作,劝他们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适当的让步,一方面可以帮助被告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可以与被告继续合作,以实现双赢。法官然后又对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做工作,劝他们理解原告的苦衷,如果不尽快还款,将会使原告经济陷于困境,并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影响。最后,在法官耐心作他们的思想工作双方才同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只要求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支付105万元,并承担了案件的诉讼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立即对所冻结的河南广泰集团公司郑州一分公司财产解封后,并当场将105万元支付给河南崛起混凝土公司,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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