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区工程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

牡丹晚报 · 2009-09-24 00:00

  改用预拌混凝土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使建筑质量的关键部分有更为可靠保证

  记者9月23日从菏泽市建设局获悉,从现在起到2011年12月31日前,菏泽城区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今后两三年内,县城也将实行这一禁止性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的建设项目,改用预拌混凝土。

  根据规定,2011年12月31日以前,菏泽市区南外环路以北、日东高速路以南、上海路以西、城西水库西二路以东的区域内,所有民用建筑和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12年1月1日以后,菏泽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再作调整。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者,依法予以处罚。

  据测算,每使用1吨预拌混凝土,可比现场搅拌混凝土节约水泥43公斤、中沙50公斤,利用粉煤灰等废渣85公斤。菏泽全市纳入报建程序的建设工程年需混凝土约450万吨、砂浆90万吨,如全部改用预拌混凝土,可节约水泥23万吨、中沙27万吨,利用粉煤灰45万多吨,节约石灰3万吨,折合经济效益8500多万元。同时可节约人工近90%。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可减少城市环境污染。预制混凝土从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工业产品,使建筑质量的关键部分有更为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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