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出台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中华建筑报 · 2009-08-07 00:00

  日前,江西省赣县出台了《赣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在赣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办法》明确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的职责、制定工作规划和有关工作程序,并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

  《办法》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等作了详细规定,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扶持、资励以及违规处罚等作了具体要求,并将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中。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2025-06-22 04: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