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建筑报 · 2009-06-03 00:00
  近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5月19日上午,省经贸委主任周联清、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刘昌霖向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了关于《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5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省经贸委、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分组审议会议。分组审议会上,委员们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委员们认为,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实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建筑质量,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促进该省散装水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同意提交下次常委会审议,同时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内容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条例草案中了解到,将对散装水泥运输汽车等专用车辆交通规费给予优惠。

  据了解,下一步将由福建省人大法工委根据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交下次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对《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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