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沪开展预拌混凝土、商品砂浆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9-05-07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了增强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落实沪建交联[2007]886号通知要求,规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行为,确保现场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决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商品砂浆企业和建设工程现场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预拌混凝土、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相关建设工地。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及本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定及执行状况,生产原始记录及实物质量检测,原材料管理台帐和原材料进场验收、复试记录,试块制作、养护情况,环保和节能降耗情况等五个方面;施工现场砂浆使用情况,试块留置养护,质量证明书和进料(验收)单,资料台帐等。
  
  四、检查方式

  1、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2、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行业内检查,并作为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将列入讲评内容中;
  3、市安质监总站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对被确定的企业、工地进行检查。

  五、检查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六、检查时间 2009年3月下旬至4月。

  七、检查结果

  1、检查结果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讲评会。
  2、检查中质量行为良好、评价结论良好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理。
  3、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库,作为年度质量诚信考核的主要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原作者: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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