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出口到欧盟不再享受特惠税制

2006-03-05 00:00

  2006年1月1日欧盟开始实行特惠税制新例。

  我国内地是受惠地区,即内地出口商向欧盟销售某些产品时可享有优惠待遇,但香港不是受惠地区,新普及的特惠税制新例将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不过,欧盟已把包括纺织品和玩具在内的若干产品列在受惠清单之外。石、灰泥、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象这些建材产品在新例下也不再享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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